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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流程图
(事项编码000000000002181730-XK-035-0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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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服务指南
船员服务薄签发
一、适用范围
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内船员服务薄签发条件审查。
二、项目信息
项目编码 |
项目名称 |
子项名称 |
审批类别 |
0000000000000002181730-XK-035-0000 |
船员服务薄签发 |
?无 |
?行政许可 |
三、办理依据
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》(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,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) 第五条:申请船员注册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年满18周岁(在船实习、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)但不超过60周岁;(二)符合船员健康要求;(三)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,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。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,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。第六条:申请船员注册,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。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。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,应当给予注册,发给船员服务簿,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,不予注册。
四、受理机构
河北省地方海事局。
五、决定机构
河北省地方海事局。
六、审批数量
无数量限制。
七、办事条件
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;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;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,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。
八、申请材料
序号 |
提交材料名称 |
原件/复印件 |
份数 |
纸质/电子 |
要求 |
备注 |
1 |
《船员注册申请表》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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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|
2 |
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|
原件 |
2 |
纸质 |
? |
? |
3 |
身份证原件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? |
? |
4 |
船员健康证书(海船),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《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》(仅限于内河船员)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? |
? |
5 |
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,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? |
? |
6 |
申请遗失补发时凭本人身份证件,需提交遗失声明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? |
? |
7 |
申请注册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? |
? |
8 |
申请换发时只需提交第1、2、3项材料及原记载页满的船员服务簿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? |
? |
申请材料提交方式: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、邮寄报送方式提交材料。申请表下载地址:海事局官方网站。
九、申请接收
(一)接收方式:申请人所在市县级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服务窗口。
(二)办公时间:工作日8:30-17:00接收。
十、办理基本流程
???详见执法流程图。
十一、审批时限
法定时限:10个工作日办结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办结。
十二、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十三、审批结果
(一)准行政许可,签发审批文件。
(二)不予行政许可,签发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十四、结果送达
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,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,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。
十五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
(一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,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:
1、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,行政机关不得歧视。
2、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,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;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;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,有权依法要求赔偿。
3、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,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,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、处理。
(二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,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:
1、不得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行政许可证件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;
2、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;
3、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十六、咨询途径
(一)窗口咨询:河北省地方海事局
???(二)电话咨询:海事处:022-86596874
(三)信函咨询:咨询部门:海事处;通讯地址: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;邮政编码:300132;联系电话:022-86596874
十七、监督和投诉渠道
(一)窗口投诉:局监督室
(二)电话投诉:022-86596555
(三)信函投诉: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;邮政编码:300132;联系电话:022-86596555
十八、办公地址和时间
(一)办公地址: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。
???(二)联系电话:022-86596874。
(三)办公时间:工作日8:30-17:00接收。
(四)乘车路线:西于庄站,859/869/5等直达。
十九、公开查询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网站查询审批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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